【4881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非路途移动机械
房补时间: 2024-07-12 19:07:32 | 文章出处: AGV
为进一步强化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则》《杭州市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则》等法令和法规,现就杭州市行政区划规模内非路途移动机械环保查验期限和施行环保信息核验作业布告如下:
一、装置有柴油机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未能完成排放数据实时传输,或许排放数据不契合禁用区排放规范的,进入禁用区运用前应当供给必定期限内契合禁用区排放规范的查验陈述,禁用区详细规模和排放规范详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杭政函〔2021〕74号)。查验陈述的详细期限要求如下:
1.编码挂号排放阶段代号为1、2、3和X的非路途移动机械,应供给有效期为12个月内的查验陈述。
2.编码挂号排放阶段代号为4及以上的非路途移动机械,应供给有效期为24个月内的查验陈述。
3.以下非路途移动机械无须供给查验陈述:(1)已装置长途排放办理车载终端,且实时传输的数据契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非路途移动机械;(2)运用非柴油发动机的非路途移动机械;(3)农业机械行政办理部门发放办理车牌的非路途移动机械。
二、建造工程、房子撤除工程、土地收拾工程的承包单位理应当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路途移动机械编码挂号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在运用前经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办理信息系统报送核验状况。
作业现场在禁用区内的,承包单位理应当一起核验非路途移动机械是否依法具有必定期限内契合禁用区排放规范的查验陈述。
三、报送核验状况途径:经过“浙里办”APP查找或扫码进入“非道机械服务”,报送核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