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IPO 二股东或低价转让股份受让方背后与其存联系毛利率不稳定

房补时间: 2024-07-28 06:34:39 |   文章出处: A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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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沪网了解到,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公司现已获得证监会批文,公司离顺利上市又进了一步。

  据悉,速达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机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业务目前主要围绕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开展,为煤炭生产公司可以提供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二手设备租售等综合后市场服务,并为机械设备生产商提供流体连接件产品。公司服务或产品涉足煤炭综采设备和工程机械两个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速达股份本次拟募集资金66,321.54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用于“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中沪网查阅有关的资料后,发现速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为优化股权结构二股东郑煤机或低价转让股份,受让方背后与其存联系;营收和利润变动比例相差较大,毛利率不稳定;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经营管理上存漏洞。

  其实,这并不是速达股份首次向A股发起冲击,早在2020年6月,速达股份便向深交所创业板递交了申报稿,但在经历三轮问询后,深交所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业务独立性等方面提出质疑,最终于2021年1月终止其IPO审核。时隔两年,速达股份卷土重来,这次虽然选择了深交所主板市场。

  速达股份前身为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速达”),成立于2009年7月,由李锡元、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贾建国和李优生以货币方式出资,在郑煤机速达成立之初,郑煤机与李锡元皆持有40%的出资比例,并列第一大股东。

  此外,速达股份招股书显示,郑煤机在速达股份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战略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为了协助李锡元将机械服务行业的丰富经营经验向煤炭机械服务行业成功过渡,双方商议再引入两名郑煤机员工贾建国和李优生作为创始人。不过从郑煤机速达成立时的股东来看,可以说,没有郑煤机就没有现在速达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2020年6月,速达股份首次申报创业板上市并获得受理之时,郑煤机在速达股份中的持股虽已经下降至29.82%,位列第二大股东,但其与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之间的持股差距仅有微弱的0.27%,但是速达股份在此次申报中却未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在首次IPO失败后,速达股份便开始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郑煤机开始迅速降低自身的对速达股份的持股比例。2021年12月郑煤机与扬中徐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郑煤机将其持有的公司570万股股份(对应10%的股份)转让给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徐工”)。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以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892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以速达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4,800万元为基准,确定转让速达股份10%股份(570万股)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9,4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速达股份创业板申报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发行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59,516.00万元,按此来计算,公司整体估值为238,064.00万元左右,远超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估值。不知上述股权转让定价是不是合理及公允呢?

  还需引起注意的是,上述股权转让中的受让方与郑煤机关系并不简单。扬中徐工系上市公司徐工机械(000425)实际控制的私募股权互助基金,而扬中徐工的实际控制人徐工机械分别通过多个主体持有郑煤机的股权,穿透后徐工机械合计持有郑煤机3.65%的股份。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速达股份业绩是呈现增长的趋势的,但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比率却并不一致,反差较大。而对于2023年公司净利润增幅较大,速达股份解释道,主要系郭家湾专业化项目发生合同改变、布尔台专业化项目服务期结束一次性冲回结余维修成本,合计增加速达股份当年度毛利4,125.84万元所致。前述事项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剔除以上两个专业化项目的影响,速达股份2023年营业收入为122,993.52万元(测算数),同比增长14.28%;归母纯利润是13,260.41万元(测算数),同比增长26.39%。

  事实上,报告期内速达股份业绩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这与其自身毛利率波动较大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是27.65%、24.03%和27.36%,2022年出现显而易见地下降,2023年又得到不小的增长。

  另外,报告期各期末,速达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12.66万元、3,851.62万元、15,567.49万元。能够准确的看出,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也并不稳定。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的赊销问题也不容忽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30,606.19万元、39,995.92万元和46,961.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37.22%、37.16%和37.47%,占比并不低。

  据招股书显示,速达股份共有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及2家分公司。而报告期内,速达股份分公司及其子公司接连遭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还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致人死亡。

  2021年8月4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速达股份子公司赛福流体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郑经市监处﹝2021﹞0501016号)。赛福流体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予以50,000元的处罚。

  2023年7月2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向速达股份包头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应急罚﹝2023﹞安全基础011号)。包头分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被予以20,000元的处罚。

  2024年1月,速达股份子公司鄂尔多斯速达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员工工亡。就前述事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对鄂尔多斯速达处以罚款90万元,对鄂尔多斯速达法定代表人栗靖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6.85万元),同时对其他责任人员亦进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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